就开展好“向人民群众交好账”实践活动,肖玲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向人民群众交好账”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这次实践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探索“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和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县委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工作任务,积极投身实践活动。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切实找准“向人民群众交好账”实践活动的结合点。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交账内容”,履行好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责,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扎实做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民生司法保障、群众来访事项办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稳妥办理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大宁特色产业和知名品牌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以一流的检察业绩向人民交账。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向人民群众交好账”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向人民群众交好账”实践活动贯穿于各项学习教育和专项活动之中,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之中,统筹推进落实。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在深入推进实践活动中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要广泛收集民生需求,研究制定出台服务清单、任务清单和工作清单,更新优化便民服务措施,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服务全县大局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