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呢?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主要有哪些呢?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部门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都是强制报告部门。比如我们故事一中的村委会、故事二中的学校和老师、故事三中的医院和医生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3.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告呢?
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损伤的,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女性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被拐卖、收买、被组织乞讨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检察官提示: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报告使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予以表彰奖励。而且还会对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