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树立争创一流目标
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历届党组都把如何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作为首先思考的重大问题,采取诸多措施,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扎实前进,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去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跳出检察看检察”、从全国视野审视我省检察工作,确立新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突出抓好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转型跨越发展中来谋划,努力使检察工作与全省工作大局同步、合拍。制定实施服务综改试验区建设12条工作意见,积极参与“项目落地年”活动和“吃拿卡要”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办招商引资领域的职务犯罪202件258人,依法保障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深入开展煤焦、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此类职务犯罪750件986人。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保障“大水网”等全省重点工程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在企业比较集中的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犯罪等专项行动,设立乡镇检察室66个,成立巡回检察小组389个,着力服务和保障新农村建设。
三、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
制定实施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意见》,紧贴民生,依法履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捕70588件113085人,起诉95513件151013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此类犯罪827件1100人;扎实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办此类犯罪763件962人。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制度,依法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814件,民商事和解息诉案件2339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开通12309举报电话,完善涉检信访接待制度,办理群众信访41157件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涉法诉求,连续5年实现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零上访”目标。
四、坚持 “两个监督”并重,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共监督立案6629件,监督撤案2628件,追捕4389人,追诉4454人,提出刑事抗诉1346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79人,清理久押不决495人,纠正超期羁押214人,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36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656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办理企事业单位案件十个不准》等规定,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准用等制度,确保办案活动依法按规进行。大力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开展大规模专项督察11次,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检,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9件60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1917件,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等形式,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 “七类案件或事项”938件。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完善涉检舆情导控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广泛开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五、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以党委政府重视、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五年来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6337件7910人,其中大案384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392人 (含厅级干部17人);去年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206人,创10年来新高。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认真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会同省人大内司委开展 “五个一”宣传活动,建立教育基地513个,开展警示教育138万人次,实现了行贿犯罪档案全国互联互查,受理查询56527次。
六、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切实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坚持全员参加,扎实组织学习培训和实战演练。去年11月23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观摩暨动员大会,重点推广太原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修改后刑诉法18项新机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试点探索等五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
七、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建设
积极应对信息技术发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办案办公平台软件建设,并与其他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坚持边建、边学、边应用,深入开展“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活动,提升检察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科技装备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八、强化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服务性和创新性,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精心组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调整优化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检察长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检察长的管理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等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省编委批准省检察院设立检务督察局、监所检察局、公诉局,批准设立并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在全国率先签订了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顺利完成了移交工作;稳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已有两个市的基层检察院完成了整合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检察院举办培训班102期,培训12909人次,全省有1441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实施“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培养业务专家35名、业务尖子430名、办案能手1106名。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省检察院机关组织开展“三建三创”活动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干实事,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九、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面落实 《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公务员1192名,努力缓解人员短缺问题。加大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力度,落实率达到100%。制定实施《市县检察机关科技装备配备指导意见》,完成了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建设任务,基层办案办公条件不断改善。
回顾五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仍然不够解放,对问题和困难存在等靠思想,缺乏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智慧。二是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还不相适应,服务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执法办案方式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还不相适应,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注意化解矛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基层检察官断档、人员短缺、基建债务沉重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本质特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是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顺利进行。
三是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四是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突出抓好涉检舆情引导应对工作,确保我省政治和社会稳定。
五是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六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委总体部署,突出查办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入开展预防工作,促进惩防体系建设。
七是提升检察队伍公信力。以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检务机制改革。扎实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展“阳光检察”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和检察队伍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