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2011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主动适应转型跨越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保障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严肃查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202件25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1件299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31件792人,提起公诉607件1059人。积极服务和保障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查办发生在土地征用、扶贫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224件261人,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作用,扎实开展巡回检察服务,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积极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与重大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办上述领域职务犯罪137件162人,与有关单位共同在全省116个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与“中博会”组委会共同开展创建 “廉洁中博”活动,批准逮捕破坏市县乡换届选举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犯罪4件4人,起诉4件4人。
二、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意见》,将服务群众、保障民生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批准逮捕“地沟油”、“毒奶粉”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73件125人,提起公诉80件180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8件12人;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97件221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98件161人,提起公诉240件403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78件86人。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依职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残疾人权益等案件支持起诉1649件,对211名特别贫困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办理群众信访8031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69件,全省实现了重大敏感时期涉检进京“零上访”目标。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着眼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633件22107人,提起公诉21340件32710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9504件14035人,提起公诉12100件18064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50人。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依法决定不逮捕3442人,不起诉1353人,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制度,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16人,同比下降11%。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矛盾,制定实施《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加大检调对接力度,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408件,民商事和解息诉案件1017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社会管理,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220件1609人,追缴赃款赃物1.8亿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01件1114人,其中大案56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67人(含厅级干部3人)。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419件495人,其中大案11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8人;成功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山西巡展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在全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510个,对党员干部开展预防教育3947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全省、全国互联互查,受理查询8240次。
五、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会同相关政法机关制定了落实该《决定》的四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106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671件,依法追捕979人,追诉89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34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37件,原审改变率为78.4%,同比上升14.7个百分点,积极推进量刑建议、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和死刑二审案件诉讼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09人,清理久押不决案件98案211人,纠正超期羁押32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119人次,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1件33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30件,再审改变率为80.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0件,法院采纳160件,同比上升12.7%,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272件。
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人大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督办年”活动,积极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90次,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370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390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320次,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及时办结省政协委员提出的2件提案;省检察院定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91件103人;认真开展 “开门评检”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继续开展“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社区”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监督,全面实施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关于检察监察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备案审查的规定》,认真执行“一案三卡”制度,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执法办案活动专项督察,确保执法办案活动依法按规进行。
七、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以学习弘扬“太行精神”为主线,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有9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135个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和谐单位。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实施“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全面展开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培训3321人次。完善检校合作机制,继续开展高校教授与检察业务专家双向挂职锻炼工作,举办了“硕士研究生检察班”。
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教育,扎实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监督力度,上级院派员列席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85人次,省检察院对1个市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6件8人。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积极履行干部协管职能,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确定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加大结对共建力度。认真做好铁路运输检察院体制管理改革和移交工作。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320名,充实到基层检察院,进一步缓解了人员短缺问题。加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力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年初预算落实率达到100%。加快检察专线网建设步伐,全面铺开专线网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开通了4个派出检察院的三级网络和157个派驻检察室的四级网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还不相适应。二是执法办案方式方法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还不相适应。三是法律监督的成效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新期盼还不相适应。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强化法律监督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落实“十二五”时期山西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自觉地服务和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危害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各类犯罪,突出查办影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职务犯罪,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跟踪预防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围绕保障先行先试政策落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慎重处理先行先试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既准确打击犯罪,又有效保护改革创新,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更加积极地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社会管理。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建立常态化的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扎实抓好四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四)坚持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深入推进“351”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全面启动新一轮全员轮训。加强先进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育人功能。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五)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以“四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提高。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稳步探索和推进派出基层检察室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大检务保障工作力度,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办案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