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山西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决定》,太原市检察院再次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太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一手抓检察业务,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服务发展大局、深耕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为主线,通过道德讲堂主阵地,突出打造共产党员大讲堂、道德模范、清廉家风、“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五个平台”建设,积极引导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树新风、扬正气,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根本扭转,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和队伍形象,为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荣誉是对既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鞭策和鼓励。此次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充分展示了太原市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我院将更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巩固成果,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为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