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某某的父母以身患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太原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收到救助申请后,依法展开审查核实。经查: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某某于2002年8月被害致死,2020年11月1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赔偿36103.5元。判决生效后,被害人亲属未能获得赔偿。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应救尽救”的救助原则,承办检察官加快办案节奏,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院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试行)》规定,依法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72207元。
2021年1月20日,救助申请人专程来我院赠送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为被害人家庭“雪中送炭”,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下一步,太原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传递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