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互相衔接,构建心理疏导、医疗救助、教育保障等多元化救助体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保“经济有救助,生活有保障”。近日,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宏亮、第八检察部主任李俊琳、第九检察部主任代国民等人在12309群众接待室接待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系聋哑人,独自抚养一对年幼的儿女,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杏花岭区法院判处罚金刑。经杏花岭区院审查,将被告人黄某某的女儿纳入司法救助对象。被告人黄某某与其抚养的幼子为事实收养关系,申请司法救助存在一定的困难,向太原市检察院求助。
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后,王宏亮专委表示,孩子是国家的,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应当本着“应做尽做,应救尽救”的理念来处理问题。综合全案来看,被告人黄某某触犯刑法,但充分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在其认罪悔罪的前提下,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司法救助,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3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第八、第九检察部两位检察官前往黄某某所在居委会了解其家庭生活、收入等情况,商讨救助方案,并主动协调派出所、民政局、人民医院等单位解决黄某某儿子落户难、聋哑儿童免费康复训练等事项。同时,带着慰问品深入黄某某家开展志愿者服务,帮助打扫卫生、陪聋哑儿童做游戏等,虽无法用语言沟通,但小小的房间里洋溢着欢笑,黄某某眼中不时留下感激的泪水。这也是今年太原市检察院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加大服务力度的具体举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开展作为太原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和未检部门联合办理的重要工作,体现着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未来的工作中,太原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帮助被救助的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