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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发布】太原市检察机关填报“三个规定”情况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省检察院“坚守底线、勇攀高线、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总体思路,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着力从源头上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个规定”填报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2件,是2018年、2019年填报数130件的1.7倍。其中,市检察院填报51件,占比23%;10个基层院共填报171件,占比77%。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无“零报告”。 

          “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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