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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动态
        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守护汾河流域生态环境
        时间:2021-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强对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制度的落地见效,7月7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深入汾河水库就汾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建设项目情况、汾河水库出口国考断面情况等开展调研,山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常建忠,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耳东参加调研,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建新,娄烦县委书记李树忠,县委副书记、县长景博,汾河水库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杨景海一行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汾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发展规划进行全面了解,对如何更好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在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深入一线问计问需。

          杨景海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对河(湖)长制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对强化部门合作,进一步推进涉河公益诉讼工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杨景海指出,汾河水库作为省城太原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生态环境事关国计民生,务必要下大力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建立“河(湖)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政治自觉。

        充分认识建立“河(湖)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发挥机制联动效用。

        深化职能互补,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体系优势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优势,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探索建立并不断推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治水兴水合力。

        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各级河(湖)长的主体责任、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河长办的协调督导责任、成员单位的管理责任,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非法排污、黑臭水体、河道“四乱”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坚决遏制危害水域安全的乱象。

           7月7日下午,杨景海深入娄烦县检察院进行调研,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建新,娄烦县委副书记、县长景博参加调研。

         

         

          杨景海一行实地查看了娄烦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等场所,并与市县检察机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杨景海对娄烦县检察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铆定“小院要有大作为”思路,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 

          紧抓新时代大好机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找准服务大局结合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娄烦县的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最优检察服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创优争先意识,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生动局面,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进全国第一方阵贡献娄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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