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晋源区院就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燕主持,邀请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情况、社会调查情况,系统阐述了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岳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是初犯,案发后能对失主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因此,承办检察官建议对本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人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围绕岳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附条件不起诉后如何进行帮教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岳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够促使其自我改造,更好地回归社会,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生动体现。
李晓燕对本次不公开检察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并对岳某某进行训诫,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摒弃“虚荣炫富”的不良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二是要真诚悔罪,配合帮教,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回归社会。
本次检察听证会的召开,是晋源区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扎实举措,也是全方位加强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具体实践,更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今后,晋源区院将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进一步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