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嫣,女,汉族,1978年出生于山西省闻喜县,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11月到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员额检察官,现任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小组长,还被评为太原市“巾帼建功标兵”。
孙嫣是一位有追求、有责任的人,从她刚开始工作时起,她便下定决心,要成为正义的化身、法律的使者,从2012年从事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工作以来,她把全部的青春和热血倾注到工作中去。她勇敢地拿起客观公正的利剑、不断扞卫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在办案过程中,她深挖细查每一个线索、仔细甄别每一个环节、反复分析每一个证据,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为了使办案更为精湛有效,她精心准备、积极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多次将心理咨询专业知识服务于办案之中。
在严格办案的同时,她还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案件当事人人文关怀,展现“司法温度”。今年3月份,辖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主动投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孙嫣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认为本案完全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她在有理有据有节地对双方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融入自己掌握的心理咨询方面的专业知识,最终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有效消除了交通事故案发现场惨烈场面导致犯罪嫌疑人经常半夜惊吓哭诉的消极影响,被害方发自内心地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对其认罪认罚的积极态度表示认可,同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孙嫣收到了真挚的感谢信和锦旗,这是对她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有温度办案的最好见证。
孙嫣同志扎实的办案功底来源于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繁忙工作之余,她积极利用碎片时间,用心用力参加各项调研活动,多篇调研文章被相关刊物发表。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的完善》被《中国检察官》采用,《山西省十年刑事赔偿案件情况分析》被《人民检察》采用,《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区别》被《山西审判》采用,《刑事立案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太原检察》采用,《试论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及防止对策》被《太原法治》采用。
从莘莘学子到成为检察岗位上的“一把好手”,二十年光阴匆匆逝去,这是平凡而单调的二十年,也是充满激情、充满奋斗的二十年。
参加工作以来,孙嫣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别注重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和贯彻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实际行动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她虚心学习、勤于钻研,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虚心向老干警、新同事请教“求助”,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条件。她身上始终有一种生生不息的拼搏力量。这种力量不断引导着她、激励着她、鞭策着她,促使她一心扑在工作上。天边刚刚微露晨曦,她已经到了单位,开始一整天的忙碌,直到星辰布满天空时,她还在办公室伏案办公、孜孜不倦。2020年11月,刚休完产假她便出现在办案第一线,只因为她舍不得肩上抗的那份职责,只因为她放不下心中无比热爱的检察事业。\工作中,她一直把职业操守放在首位,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她给自己暗暗定了一个规矩:那就是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从不接受请托说情,坚决杜绝打探案情、与律师、犯罪嫌疑人亲属不适当接触等现象的发生,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不论何时何地,她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言行,二十年来,她依然像刚参加工作时那样,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她时刻提醒自己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定地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正是因为多年如一日的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孙嫣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回望过去的点点滴滴,孙嫣深情的说:“我的生命已经与检察事业融为一体了,我希望一直保持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不知疲倦的工作劲头,只要能看到万家灯火、社会安宁,再苦再累都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