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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动态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清徐县院在办理一起提请批准逮捕的涉进城务工人员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官主动履职,经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简介,2021年8月11日早上,王某某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与工友左某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左某某胸部受伤。经鉴定,左某某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经审阅案卷、听取被害人意见、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等,了解到两人是同乡、工友,原本关系和睦,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案发后对打架经过各执一词,均指责对方过错更多,且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矛盾不能化解。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偶发性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本着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承办检察官邀请工地负责人、律师深入工地,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认真核实案情,了解双方和解意愿,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本起案件的办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等。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愤怒,有不解,也有真诚,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10月30日向清徐县院递交刑事和解申请书,在承办检察官主持下,王某某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自愿承担本次案件所有医疗费用,左某某表示谅解并恳请司法机关对王某某予以从宽处理,双方重修旧好。11月1日,清徐县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1月12日,双方当事人共同为清徐县院送来写有“检察情怀暖人心 司法公正促平安”的锦旗表示感谢。本案的成功办理,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传递了检察温情,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清徐县院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了《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实施办法(试行)》,对审查逮捕环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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