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11月26日上午,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郑瑜琴一行深入杏花岭区院调研指导工作。
座谈会以杏花岭区院办理的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切入点,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事实与证据情况,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汇报。
郑瑜琴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背景及重要性进行了说明,并针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办理案件新思路及要求:一是对于涉民企案件,在法律框架内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综合考虑犯罪数额及情节以及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等,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二是坚持“放”“管”并重,对涉民企案件不能一放了之,正确适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作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三是探索性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评估,将考察结果作为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之后,郑瑜琴立足第四检察部工作职能,就当前多发易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洗钱罪等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进行答疑解惑,为基层院办理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潘剑平就“自洗钱”犯罪的入罪情况和司法适用进行专业解释,并对杏花岭区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理解好、执行好刑法新规定,强化打击“自洗钱”犯罪意识;二是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毒品案件、信用卡诈骗等案件“回头看”,认真审查上游犯罪是否有“自洗钱”行为,发现遗漏认定的,追加起诉。三是加强调研,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
杏花岭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向荣表示,此次调研指导使杏花岭区院提升了理念、拓宽了思路,杏花岭区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深入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一是转变执法理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更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释放最大司法善意。二是强化监督,以《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出发点,通过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等方式,以检察监督促进企业组织遵纪守法。三是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治理违法犯罪和防范各种社会风险,有序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