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太原市晋源区某家政服务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自2017年开始,李某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太原市晋源区某写字楼内开办月子中心,为产妇提供坐月子等配套服务,至2019年10月因经营不善关停,欠29名员工工资19万余元。李某某采取更换手机、外出打工等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监管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支付改正决定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处理此事,但李某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处理。
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就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恶意、人社局未移送的部分报案人员是否欠薪等问题固定补强证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奠定基础。同时,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程序性“结案”,而是为了有效解决欠薪问题不断奔走。
承办检察官向李某某阐明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主动缴付欠薪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并主动联系李某某家属,促使李某某积极履行支付欠薪的义务。在李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李某某通过亲属向23名员工支付了15万余元,取得了谅解,并表示愿意将未联系到的6名员工的劳动报酬交至办案机关。李某某真诚认罪悔罪,缴付欠薪,无社会危险性,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意见,达到办案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晋源区检察院将继续把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部署、同开展,全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检察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