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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高空抛物入刑
        时间:2022-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一周年之际,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涉嫌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这是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案情经过2021年9月,被告人高某在杏花岭区某小区7层,酒后泄愤将家中铁质电脑主机从窗户扔出,坠落到单元楼门口公共人行通道处的一名行人身旁。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主动履职,通过提前介入等方法,提高了办案质效:一是针对侦查机关从高某家现场勘查扣押的物证及相关笔录,准确甄别涉及到本案的物证,及时、有效地固定了定罪量刑的证据。二是围绕犯罪构成,引导侦查机关细化勘查笔录,要求侦查机关对行为地、结果地全面、及时勘察,节省了大量的办案时间。三是该罪名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针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承办检察官在研究法律规定的同时大量收集类似判例,通过研判,准确打击了犯罪。

          同时,办案过程中,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申请,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高检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从严把握证据标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加强与辩护律师、家属的释法说理、宣传教育工作,准确把握案情,充分解读政策,更好凝聚共识,减少社会对抗,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地落实。

          被告人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酒后不理智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危害,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被告人认罪悔罪,在此基础上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辩护律师、被告人接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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