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强制医疗被申请人李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3万元,这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办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救助案件。
涉案精神病人李某某将其女儿王某某砍伤致轻伤二级,经法定程序鉴定,李某某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李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李某某在接受强制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近10万元,李某某的丈夫因照顾女儿也无法继续工作,失去了经济收入,生活困难。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司法救助的案件线索移交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核实,认为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李某某发放了1.9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这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救助案件,是刑检部门与控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结果,降低了涉案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为这个陷入困境中的家庭送去了一份温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下一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以“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为原则,确保每一笔司法救助金能够用到实处,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真正帮助被救助人重塑信心、战胜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