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检察院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关于依法能动履职 服务保障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是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融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具体举措,从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稳妥办好涉企案件、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绿色通道”、促进形成服务保障合力等10个方面提出服务措施。
为使《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够真正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市检察院前期深入太忻一体化发展太原片区运营中心、万柏林区等地开展了充分调研,细致了解服务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部分基层院进行了先行先试,阳曲县检察院挂牌成立驻大盂产业新城检察服务点,并同步印发《阳曲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大盂产业新城建设工作办法》;万柏林区检察院成立驻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生态检察室,加强与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形成保护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生态资源环境和文化旅游合力;迎泽区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下一步,太原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主动跟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进程,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强化“市域”观念,同向发力,能动履职,推动这些措施落地落实,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