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认罪认罚 检察建议 强制报告制度 追赃挽损 行刑衔接 从业禁止
基本案情:
2021年3、4月份,被告人胡某良伙同被告人其配偶朱某、儿子胡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一无名院落内用红盖汾及散装白酒等原材料制作假冒汾酒,并通过物流向湖北、河北、山东、宁夏等多地进行销售。被告人胡某良负责采购包装及原材料并联系买家进行销售,被告人胡某负责灌酒及包装,被告人朱某在灌酒及包装过程中有时进行辅助。现场查获假冒汾酒价值共计10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胡某良销售假冒汾酒近7万元,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破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4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以被告人胡某良、胡某、朱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尖草坪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5月12日,尖草坪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履职:
一、诉源治理,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为强化该类案件源头治理,2022年3月,尖草坪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职能,全方位履行监管职责;宣传引导消费者,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让制假售假行为无处遁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梳理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酒类市场检查,严查酒类市场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查处重点区域,检查重点对象,股所站联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酒品违法行为,同步开展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向经营者及群众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性,提升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创新机制,会签强制报告制度
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被告人胡某良等人制作的假酒,有62单通过快递发往外省,且快递部门未落实实名寄递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辖区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七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取得实效,2022年5月,尖草坪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邮政部门制定并签署《关于建立寄递可疑涉案物品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系全省首发,旨在建立公检邮三方协作衔接机制,协同发力、多措并举,加强寄递综合治理,共筑寄递安全防线,构建寄递行业安全格局。
《意见》提出,寄递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寄递可疑涉案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邮政部门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和指导,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意见;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线索后应当立即接受,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寄递可疑涉案物品案件的监督。《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寄递安全关口、深化相关部门合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三、多方联动,合力助推行刑衔接
为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市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推动尖草坪检察院与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之间“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信息共享,合力执法”的行刑衔接办案机制落实落地,杜绝行政执法单位“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现象的发生,2022年5月18日,尖草坪检察院会同区18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会签《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参会单位就行刑衔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行政监管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移送标准、案件线索管辖等有关事项积极发言,交换意见。尖草坪检察院主动出击,前移检察监督端口,会同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对行政执法单位行刑衔接案件办理情况督导检查,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促使行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四、释法说理,积极做好追赃挽损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事,而是着重提升办案质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多次与被告人胡某良、胡某、朱某释法说理,从法、理、情角度充分解释退赃退赔和自愿认罪认罚等相关法律政策。最终,胡某良等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两万元。
五、量刑建议,首次提出从业禁止
为有效杜绝再犯,尖草坪检察院建议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对胡某良等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或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从事酒类行业经营。这是尖草坪检察院首例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适用“从业禁止”量刑建议的公诉案件,得到法院支持。庭审中,被告人胡某良等三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