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太原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心理学、环保、税务、教育等行业专业人士报名。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须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市检察院对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递补。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插入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tyjcag@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姓名听证员选任”字样。
现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
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均需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牛子敬 白洋瑞
联系电话:0351-8723823 13834647900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11号太原市人民检察院32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