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来,小店区检察院结合案件总体形势,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机制,积极在案件办理中逐步推广适用,社会反响良好。
近日,小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其姐姐与被害人感情纠纷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发生打斗,导致被害人鼻部受伤。经依法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于2022年5月26日对沈某某刑事拘留,随后向小店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系感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无前科劣迹,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远在外地,经多次远程询问、调解,开展释法说理、宣讲刑事和解,但被害人仍明确表示因沈某某家属不能满足其条件,不接受经济赔偿,不愿意谅解。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检察官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介绍并详细讲解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依照制度规定,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太原市某公证处提存保证金10万元。
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进行分析,认为无逮捕必要。经提报小店区检察院案件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新的矛盾,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对被害人一方进行释法说理。在跟踪案件侦查进展的同时,小店区检察院将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跟进矛盾化解工作。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促进社会和谐。小店区检察院将不断完善优化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侦查环节延伸,更有力促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