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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起诉≠不处罚——15份检察意见书推动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2-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背景下,小店区检察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把起诉关,对应当严惩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充分释放司法善意,逐步提升相对不起诉案件数量,在此情况下,如何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显得尤为重要。

          案件回顾2021年9月,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学院宿舍内,大学生李某某明知为他人转账的资金可能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替他人转移违法所得,非法获利1300元人民币,经依法核查,在涉案期间,李某某为他人转移资金约10万元人民币。李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李某某尚为在校大学生,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小店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对涉案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为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小店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李某某违法所得,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为防止“不诉了之”,围绕“不起诉不等于无责”,小店区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实际,积极以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为切入点,综合考量被不起诉人社会危害程度,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衔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公安机关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对被不起诉人做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等,并密切跟进后续工作,效果良好。2022年已发送15份检察意见书。

          案子办理完结,不代表检察工作的结束。下一步,小店区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推进不起诉决定的“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机关在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和推动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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