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仅是一个公开听证会,更是一次生动而别样的‘普法课’!”参与旁听的村民代表由衷点赞道。近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在位于汾河水库边上的尹家窑村村委会,就该院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拟作出不起诉处理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在释法说理中,承办检察官直观形象地宣传普及了保护好水库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引发现场人员共鸣。
2022年5月31日,娄烦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查明,当日凌晨1时许,尹某某、索某某在明知禁渔区域内不得捕捞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禁用的方法在娄烦县汾河水库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娄烦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捕鱼工具和渔获物十八条,共计12.47公斤。渔获物也被当场放生。
犯罪嫌疑人尹某某、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将听证会开到案发地点。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并就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说明。侦查人员和援助律师、犯罪嫌疑人也就该案处理分别提出了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继续加大对预防类犯罪的普法宣传教育。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不起诉人均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在水库周边义务巡逻保护汾河水库水产资源,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渔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
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召开,既依法打击破坏水产资源犯罪,又加强了法治教育,同时给了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查处一案,宣传一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后,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构筑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