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茂玉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比一创”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六大发展”的意见,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用法治力量助推城中村改造。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城改秩序及各方合法权益,出台服务和保障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明确服务重点和保障举措;编印并赠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城改建设法律手册》1万册,开展警示教育30次,检察约谈800余人次;查处破坏城中村改造的贪污受贿、寻衅滋事等犯罪36人。城中村改造启动以来受理的举报线索中,无一涉及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各级干部,“发展必须廉洁、廉洁促进发展”在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得到有力印证。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损害商业信誉、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14人,起诉580人,同比分别上升112.4%和85.3%。围绕“三个突破”战略,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意识;精选58个案例编印法律服务手册,向民营企业赠送16000余册;在办理涉及企业、创新、金融类案件时,注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落实“六个不轻易”、“六个严禁”等措施,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
合力创优发展环境。经市委批准,首次召开全市行政、检察联席会议,就如何在新常态下发挥合力,进一步营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共同推进依法行政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侵权类案件时,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考虑案发时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条件,切实做到“四个慎重对待”。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省城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47人,同比上升10.8%;起诉4786人,同比下降4.5%。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27人,起诉199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54人,起诉116人。坚决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288人,起诉271人,同比上升238.8%和367.2%;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积极退赃、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公安、法院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批捕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赌博等犯罪嫌疑人642人,起诉738人,维护祥和安宁的社会秩序。坚决打击涉毒犯罪,批捕290人,起诉288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批捕暴力伤医犯罪嫌疑人2人,切实维护医疗秩序。严惩暴力抗法、妨碍执法,批捕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72人,维护正当执法的尊严和权威;严惩执法犯法、粗暴执法,查处执法司法人员17人,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编印并发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宣传册,努力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回应群众的涉法诉求,推行疑难复杂案件联合接访、听证制度,邀请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息诉工作,召开申诉案件听证会8次,化解信访积案3件,办理申诉案件71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冉从明申请国家赔偿案作为我省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
三、坚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反腐倡廉总体部署,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提出的“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坚持惩防并举,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决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0件216人,其中大案126件,县处级以上要案44人(厅级3人),贿赂犯罪70件7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56件97人。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709件,同比下降24.3%。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保持法治定力,既注重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注重收集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取证,理性指控犯罪。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根据市委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对110个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考核,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举办预防专题讲座、警示教育199场,直接受众4.7万余人。立足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在全省率先开通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平台,受理查询46342次,招投标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查询,《法制日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予以专题报道。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法治教育,促进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的决定、决议,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10件,依法追捕122人、追诉128人。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对45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15件,发回重审7件。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纠正违法行为288件;做好特赦案件同步监督,发现并纠正漏报2人、不符合特赦条件10人,建议特赦80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6件,抗诉3件,提出检察建议、提请上级监督173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88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2件。
创新诉讼活动监督机制。收集详实案例,向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发出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社区矫正、民事行政诉讼专项监督报告,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提升诉讼监督的权威和实效。推行命案主办检察官负责制,介入命案现场勘查35起(公安机关已全部侦破),提出建议200余条,批捕期限缩短2天,审查起诉退补率下降40%。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探索同步动态监督。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凝聚法治共识,形成法治合力。
加强对民生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围绕“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检察行动,会同或参与环保、食药监、工商等部门执法检查150余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6人,批捕25人,起诉18人;针对履职不力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6件;查办不作为渎职犯罪16件17人。
五、注重人权保障,不断提升司法文明水平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防司法擅权、严防伤及无辜。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非法证据主动排除并同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瑕疵证据要求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共不批准逮捕和决定不捕673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63人、证据不足不捕296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4人;决定不起诉290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41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37人、法定不起诉12人。
保障律师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司法局、律协的意见,出台保障律师权利的具体举措。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共受理律师申请阅卷、调取证据、听取意见等事项1625件,提供电子卷宗15091册,提供短信告知服务6122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单位对18人改变强制措施。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罪行轻微、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人犯罪,决定不批捕29人,不起诉28人,促其改邪归正、重塑人生。注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进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7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0余万元。救助刑事被害人15人,发放救助金11.13万元。
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统筹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院风。
引深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以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激发源动力为基本要求,精心打造道德讲堂等“七个载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道德讲堂在系统内宣讲的同时,应邀到省内外巡讲50余次,《新华社内参》、《检察日报》等10多家国家级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市检察院以“修三严三实官德、尽法律监督之责”为主题的第23期道德讲堂在基层巡讲,促使“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并全力支持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召开专题党组会10次,开展检务督查154次。完善基层院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逐级开展廉政谈话,全面建立廉政档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住关键节点,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公车使用”等七个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明察暗访、警示教育、严格执纪,深化和巩固纪律作风建设成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1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着力提升学习型机关建设水平。开通“检察实务”网络学习平台,在北大、清华、西南政法等法学院校及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专项培训766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及精品案件评选13次。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7名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通过复审,2名检察官获全国检察业务能手称号,6名检察官被上级机关遴选,博士研究生增加2名、硕士研究生增加6名。开展“读好书、好读书”活动,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开展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证考察及完善建议》,获全国检察机关应用理论研究一等奖。
注重先进榜样引领。着力发现身边的凡人善举,涌现出一批“可敬可爱可学”的模范人物。其中,5名检察官入选市直机关首批“30名道德模范”,3名入选市直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典型,2名入围“50名榜样山西”候选人。市检察院周艳获全国优秀女检察官称号(全国检察机关共6名),迎泽区检察院冯磊入选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榜”,清徐县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李洪达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检察机关共2名),市文明委作出向李洪达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人民网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市检察院成立司改领导小组,积极指导、协调尖草坪区检察院的司改试点工作,人员登记、财产确认等工作顺利完成,18名检察官通过严格考试、考核进入检察官员额并宣誓就职。
七、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内外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监督促进各项检察工作。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六权治本”精神为指导,“立改废”168项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监督,网上受理流转案件11249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126件次。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评查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73件。落实“办案日志”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出台《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卡》等制度,对干预司法的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视察30余次,发送“检察专报”信息100余条。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办理工作,对36条建议逐一研究、认真办理并书面答复。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变“只做不说”的陈旧观念,开辟各种宣传、公开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4件,参与公开听证会、答复会50余人次。“宪法宣传日”邀请中学生到检察机关参观座谈,“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感知检察工作。按照最高检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591件、重要案件信息207件、法律文书2190件。在太原广播电视台录播《龙城检察》12期(其中4期被中组部共产党员网采用),在《太原日报》刊发“检察之窗”11期,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0多条。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攻坚克难、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共有18个集体、53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多项经验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省会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三是高层次人才总量依然不足,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层缺员、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四是司法不文明、不规范甚至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从严治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通过深化检察改革,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三比一创”活动的决胜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五句话”总要求和省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司法规律,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促进“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六大发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三个突破”、“五个一批”等决策顺利实施。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坚决打击破坏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各类犯罪,促进城改工作顺利进行。注重保护创业创新,慎重稳妥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宽容创业创新中的失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坚持平等保护,更加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依法严惩涉恐、“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财产的犯罪。始终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环境治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检察行动,促进美丽太原、宜居太原建设。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在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中积极作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以后还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涉农、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坚决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同时注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担当的干部担当、对负责的干部负责,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组建校园、乡村、行业宣讲团,建成并发挥好全市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结合典型案例、运用道德讲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法治宣传。
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在更新监督理念、增强监督实效上积极作为。强化主动监督、理性监督意识,综合运用口头纠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等监督手段和方式,提高监督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为契机,在引导侦查取证、纠正违法办案、提高监督质效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注重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着力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难”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大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的监督。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上积极作为。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规律,总结尖草坪区检察院试点经验,扎实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六权治本”精神,结合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司法办案精细化管理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开放的心态,推动检务公开从表面化、数字化向纵深化、具体化转变,以公开促公平、赢公信。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以信息化带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补齐“短板”、铸造过硬检察队伍上积极作为。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加强两级院党组建设,主动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规范司法、严守规矩的思想自觉。加大学习和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以“速度上第一时间、态度上不折不扣、方法上联系实际、效果上做到最好”为标准,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工作常态。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推动“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