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司法实践证明,实施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司法改革成果,使认罪认罚从宽成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制度实施中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
5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一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建新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
此案是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首例案件,也是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亲自办案常态化的体现。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中,宁建新检察长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意见,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及程序适用的建议。
庭审中,宁建新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讯问,并就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核实,通过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书和量刑建议。合议庭最终采纳了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整个庭审时长不到四十分钟,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简化了司法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的决策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