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市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会议。
宣布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祝积岐主持会议,宣布了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明确了市检察院“17+2”的机构设置模式、内设机构职能划分、院领导分工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配备等情况,并就做好改革衔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提出要求
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建新对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内设机构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是对内设机构的一次重塑。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有关要求,突出专业化建设、突出检察官及检察官办案组主体地位、坚持机构设置统一规范、坚持协同高效,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
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尽快适应新岗位、新要求
要按照改革相关要求,正确面对工作分工,尽心尽责,努力工作,结合对标考察中发现的差距不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更新办案理念,培养法理情相结合的意识,达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争创一流检察业绩。
三是加强改进作风,强化纪律规矩
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发挥表率作用,严格纪律约束,提高工作标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在内设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作风不散,推动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市检察院院领导、市管干部、全院干警及书记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