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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活动
        太原检察办理“小”案件关注大民生
        时间:2023-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经济纠纷、偶发矛盾、婚姻家庭等问题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称之为‘小案’。

        近年来,太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近90%都是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虽“小”,却关系到涉罪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当下和未来。

        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2022年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批捕816人,提起公诉3107人,不起诉1694人。

        宽严相济平衡法理情

        办理‘小案’,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专项活动中,对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犯罪行为,对具有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以及曾经故意犯罪等情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因邻里、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及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明显过错的,则依法从宽处罚。

        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作用大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并结合认罪态度,分层、分策科学处置。尤其是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对成年人依法惩治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先后7次带案下沉基层院点对点、面对面指导承办检察官办案,引导检察官更新办案理念,拓宽办案视野。

        市检察院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17件“小案”典型案例,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递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小案”过程中雷霆出击的勇气。

        主动作为多元化解矛盾

        “小案”多由群众间的矛盾引发,不解开矛盾,案结事难了,于是化解社会矛盾便成了办理小案的重中之重。


        全市检察机关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将调解工作端口前移,力求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对案件双方组织一次联合调解。

        同时引进公安、司法、社会等多方调解力量,汇聚合力,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实现定纷止争多元化,共妥善化解矛盾797件,当事人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收度和认可度显着提升。

        杏花岭区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刑事案件诉前联调工作办法》;晋源区院与公安、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刑刑事案件联合调解工作方案》;晋源区院邀请辖区内各联调成员单位、各街镇、区公安分局各所队调解负责人、联络人、调解员召开培训会,邀请三位讲师进行授课,提升矛盾化解能力。

        完善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

        为办好“小案”,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太原检察机关兼顾办案效率与公平,探索完善一系类机制。

        2022 年 5月,万柏林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形成《关于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并联合公法司四机关共同推进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并非“一放了之”。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非羁押电子手环,研发“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动态、全过程监管,大幅减少不必要羁押,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适用提存保证金机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检察机关或者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由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破解被害人赔偿要求过高、谅解无法达成、矛盾无法化解的问题。

        为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被害人的损失,全市检察机关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追赃挽损6615万元。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18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9万余元,传递检察温情。

        诉源治理促长治久安

        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延伸检察职能,推动诉源治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助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检察机关“小”案大“做”,分析典型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自觉融入社会治理。通过分析研判向相关机构制发检察建议145份,内容覆盖老旧小区、校园、医疗、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生态环境资源。

        杏花岭、小店、迎泽、晋源等院分别与辖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出台诉前考察、不起诉履行具结义务等工作机制;娄烦、古交等院与同级文明办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社会志愿考核、评估,达到有效惩戒与教育的双重目的,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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